问题 | 开发商跑路或者无法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开发商逃跑导致房产证尚未得到发行的困境,解决方案为购房者需携带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个人身份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然而,此程序的前提条件是确保开发商已顺利完成初始登记工作,即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屋的全权所有权证书(即大产证)。若开发商尚未获得大产证且在这个过程中选择逃避责任,那么购房者应妥善保存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47%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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