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会查封房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房产纠纷时,是否会出现冻结房屋这一情况,需取决于争议涉及何种性质的房产。若存在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法院经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批准后,便具备了冻结涉案房屋的权力。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倘若当事人的利益面临紧急状况,如若不能立即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他们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48小时之内做出裁决;而对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若未能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有权解除保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也明确指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应以其价值足以偿还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以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超过标的额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若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现象,人民法院应依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自行决定,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除非该财产属于不可分割物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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