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实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购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低于百分之三,则应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精确计算,遵循“多退少补”的基本原则。在此情况下,如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反之,如果建筑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高于百分之三,购房者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若购房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建筑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那么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将由开发商承担。另外,当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时,若建筑面积误差比在负百分之三范围内,这部分房价款连同利息均需由开发商全额返还给购房者。然而,若建筑面积误差比超出负百分之三的界限,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将由开发商加倍偿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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