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中有许多不平等条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预售合同条款被判定为不公允,双方均有权利进行协商以寻求解除该协议。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其中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预售合同进行撤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两方签订合同时出现严重不公情形,亦或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极端手段强加给他人压力时,另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此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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