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实践中出现了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首先,出卖方擅自将原本约定出售的房屋直接转让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倘若出卖人已经与第三方达成交易却尚未完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那么原始买方则拥有优先取得过户权的资格,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依照合约条款继续履行义务; 其次,部分出卖方为了获取更多收益,会在买卖协议宣告成交之后,提出提高房价的无理要求以便顺利完成过户程序; 最后,有些出卖方在成功售屋后又产生悔意,试图透过法律手段使原有购房合约失去效力。 在该种特殊情形下,如果买房者在购买房产之前已尽到注意义务知晓房屋共有产权人存在且未经其同意便与出卖方签署合同,那么当共同所有人步入法庭主张原合同无效,买房者的诉求通常会得到裁判官员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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