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不过户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义务方无法承担且未履行完毕其过户责任的状况下,法律赋予买方申请发起诉讼的确切权利。然而,若是合同正处在生效时效评估范围内,买方应在履行期限期满之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处理程序。在这样的条件背景之下,假如卖方不予合作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买方便拥有权向法庭递交申诉请求,强制卖方履行相应的过户义务或者直接废除原有交易合约,与此同时,卖方有必要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全数返还给买方,并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买方因违约而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和其他细微开支。面对所有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活动,买卖双方面临签订具备法律效应的买卖合约的现实使命,如果卖方未能依照合同条款约定,积极主动地配合买方完成相应的过户流程,买方有权依据这份合同向法庭提交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赢得诉讼并得到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买方有权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的公函,然后只需要前往房产所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就能够自主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事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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