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官司如何确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房产纠纷是一个屡见不鲜且极其复杂的问题。房产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种类:首先,在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上可能产生一系列的纠纷;其次,由于卖方未能充分行使其法定的处置权而导致的纠纷;第三,当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时,由此引发的各种争议;接下来,涉及到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的纠纷;除此之外,还包括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诸多矛盾;最后,由于房屋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卖双方而引发的纷争,同时也包括了关于定金的纠纷以及隐藏真实信息的合同纠纷等。在处理这些纠纷的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等多重因素,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并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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