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误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中所涉及的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的差异应满足以下要求:绝对值不得超过3%,若该数值在该区间内,则需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的价格,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若该数值超过了3%,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而如果买方决定继续履行交易,则超出部分的房价将由出卖方负责承担。当实际测量结果显示房屋面积超过了原定约定面积时,若偏差在3%以内,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将由买方自行承担;若偏差超过了3%,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将由出卖方承担。反之,若实际测量结果显示房屋面积低于原定约定面积,且偏差在负3%以内,那么差额部分的房价以及相应的利息将由出卖方退还给买方;但若偏差超过了负3%,则超出部分的房价以及相应的利息将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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