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房产纠纷仲裁律师如何高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仲裁方式来处理房地产争议时,申请人需向仲裁机构递交一份书面的仲裁申请;在仲裁机构接收到该申请之后,便会启动程序并组建仲裁庭来负责此案件的审查工作;经过全面了解与评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以及被申请人的辩护状后,仲裁庭将据此作出决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开的开庭审理环节;一旦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亲自出席庭审,并对各自的观点进行清晰明确的阐述;闭庭之后,仲裁员团队将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展开深入的讨论,最后形成一份严谨的仲裁裁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五十三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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