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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开发商交房纠纷如何定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出预定的交房期限尚未履行应尽义务,其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首先,按照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房日进行计算,承办商应在每多延迟一日的情况下,向购买者支付其所交纳购房款项总额的一定比率作为违约金(具体的金额应依据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其次,如果承办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交房义务,购买者有权在合理期限内选择终止购房协议。在此种情形下,承办商需在收到购买者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于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内全额退还购买者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购买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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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