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要签逮捕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段时期内,大部分情况下并不需要继续签署抓捕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重要制度,指的是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司法机构如公安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对于尚未遭受正式逮捕或已经逮捕但需要改变执行强制措施的嫌疑犯与被告人,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调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相较之下,逮捕则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 通常来说,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犯或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出现了必须进行逮捕的新情况,那么他们的强制措施就有可能被调整为逮捕,这时候才需要签署抓捕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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