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跨区起诉开发商吗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若欲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址为起点进行申请立案。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针对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管辖,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驻地址存在差异,则应当由被告常驻户口所在地(即通常所说的经常居住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和裁决。对于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等非自然人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同样应当由被告的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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