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延期是否要交物业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如房屋交付延期则无需承担物业费缴纳义务。物业费的收取日期通常在业主实际接收房屋后,且直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启动物业服务工作后方可进行计算;而针对那些已经完工却尚未交付至业主的物业项目,其物业服务费用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对广大业主来说,他们应该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协议里的相关条款,按时足额地履行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义务。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签署了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由后者承担的书面协议,可以据此行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就此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在此情况下,即使有明确的约定,业主仍然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已经完工却仍未对外销售或交付给物业购买方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直接承担并缴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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