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实际损失如何举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逾期交房所引发的实际损失证明问题上,受害方有权自行搜集因逾期交房而导致其承受经济损失的各类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充分证明这一事实。广义而言,证据乃是能够证实案件事实存在的确切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凡具备真实性与关联性的相关证据皆可成为法庭采纳的基础。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实物证据以及音像制品在内的各种形式均属法定证据种类,其中电话录音亦属于常见的视听资料,具有同样的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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