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如何补充证明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在尚未完成预售登记的环节下,购房者不慎遗失了购房合同,此时只需双方共同办理剩余合同的作废手续,随后重新签署一份合同即可。其次,针对已完成预售登记、且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前发生合同遗失的情况,购房者需先在当地省级以上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刊登一则关于该购房合同已失效的声明,声明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以后,方可前往预售登记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书面申请,请求注销原签订的购房合同,然后双方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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