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收了买方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定金交付之日起,本合同立即生效,具有拘束力,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所执行的。《民法典》规定,在涉及房产销售交易时,如果卖方因违反其承诺的事项而接受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那么他就需要强制遵守订立合同时所约定的定金罚则,全额退还定金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关于定金的数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但是要保证其金额不得超过标的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的部分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没有合理的原因而违约,他们必须向卖方双倍偿还此项定金;然而,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收款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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