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租公寓板房展示家私归谁所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所购买或添加的家具、家用电器等设备与该房屋之间并无直接且不可分离的联系,因此在租赁合同终止之后,这些物品将依然归属于承租方,并且他们有权自行取走。然而,若是承租方对于带走这些物品感到了不方便或者有其他考虑,可以同出租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探讨将其以适当的价格出售给出租方的可能性。但是,关于房屋的内部装修以及后期的装潢所衍生出来的装饰品和附加物,例如地面砖、吊顶结构,甚至包括吸油烟机、空调等家电设备,在进行拆卸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本身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此外,诸如桌椅板凳等物品,则需要根据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所达成的共识来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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