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有补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合同条款中,关于违约金的金额,完全由双方自行商定达成共识;而在一般的房产交易合同里,我们经常看到所谓的“滞纳金”条款,它主要应用于在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专门用来追究其违约责任。然而,必须指出的只是,这份“滞纳金”仅在一方重大违约、导致整个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方会被判予承担。当合约仍需继续执行时,一般会参照“滞纳金”的标准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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