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存在显著区别。商品房认购书乃是预约合同的代表,其主要功能在于为未来依法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奠定基础并达成共识,因此被视作前契约阶段所签署的关键文件之一。与此相比,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属于本约合同范畴,其旨在明确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具有更为深远且实际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认购协议多用于在前期阶段对买卖意愿进行初步约定,其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相对较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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