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卖房无预售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企业未能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那么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本质及产生的深远影响,将会面临相应程度的惩罚措施:首先,如仅出售了1套房产且在交易过程中所收到的订金或房产价格未超出人民币50万元,则政府部门将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收益,同时依法处以其已收取预付款总额0.5%的罚款;其次,若该企业在同一时期内出售了2套至5套房产或者在交易过程中所收到的订金或房产价格超出了人民币5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同样会被政府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收益,同时依法处以其已收取预付款总额0.8%的罚款;最后,若该企业在同一时期内出售了6套以上房产或者在交易过程中所收到的订金或房产价格超出了人民币300万元,那么政府部门将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收益,同时依法处以其已收取预付款总额1%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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