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房地产开发商跑路谁来接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出现逃逸事件前,如果仅支付了购房款的首次付款,但尚未办理贷款手续,那么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开发商,此时,业主有权采取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然而,倘若在开发商逃跑以前,已经完成了首期付款,并且成功提交了贷款申请,那么这所住房的房产证应被抵押于银行处,并无法由业主持有。尽管如此,只要业主能够按时偿还贷款,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便会自动转移至业主手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