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后如何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秉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定金通常具有替代价金或退还原状两种选择权。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向履行契约义务时,除非对方明确表示放弃,应确保其权利得到维护,包括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应有之权益。其次,若由于非因双方过失所引起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交易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则卖方有责任无条件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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