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使用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路径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面:首先,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争议,我们建议优先采用各方人员友好协商的形式化解纷争;其次,假如双方经过磋商仍无法就争议达成共识,那么应当将纠纷提交给相应地区的人民政府隶属下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寻求调解支持;倘若上述两种方式皆无法奏效,而争夺焦点涉及到的是机关团体等大型组织之间的纷争,那么便需由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裁定;此外,对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机关团体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这类矛盾可以交由乡级人民政府甚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处理;最后,如果相关群众对政府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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