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补面积差按多少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超过了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时,便需要向上方补缴相应的房款以支付所谓的“面积补差费”。这一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您所签署的那份合同中的内容和条款。具体的解决方法则可参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在该解释中,对于出卖方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就应该按照以下的原则来进行处理:首先,如果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来实际计算,此时,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其次,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利息。最后,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返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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