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租商铺支付租金即是交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售后返租策略,亦被称为“售后包租”模式,其含义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以承租方或者代为出租方的身份,向购房者出售其所购得的商品房。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将这种模式理解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售出的商品房转让给投资者,并与之签署租赁协议,在此期间,租金用于抵扣部分售价款项或者支付相应的租金回报,从而形成一种投资方式。在大部分情况下,采用售后返租策略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开发商迅速回收资金,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此不能被视为非法集资行为。然而,具体是否涉及到非法集资问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通常来说,一旦合同签订生效,若未能履行购买义务,则有可能构成违约,因此,需要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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