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催告函一年失效如何界定其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乃一种重要的催收款项之文书,专供交款单位或个体未能按照约定及时缴付所欠款项时使用的告知性通知。作为企业在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的常见工具,其既具有商业性质,同时也蕴含着丰富的法律内涵。通常情况下,当业务相对方出现拖欠付款行为时,收款方会以友好的态度向对方发送请求支付款项的正式信函,即催款函。此类函件能够有效地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然而,若当事人积极主张自身权益,便可通过寄送催款函等方式来中断该时效,并将其重新开始计算,从而延长诉讼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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