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银行有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多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开发商及其合作单位房地局都应当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您已满足合法条件却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产权证的困境,此时您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为您办理产权证。若开发商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您可依据合同欺诈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从而将该事件升级至刑事案件层面。究其原因,在于开发商存在恶意合同欺诈之嫌。若公安机关未予受理,您亦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援助,要求开发商对您进行赔偿。其次,房地局在此过程中也应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若您已申请贷款并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则房地局应对此负责,因为他们未能严格审查同一套房屋是否曾多次抵押。实际上,即便没有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您的房屋在您购买之前也有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或其他机构抵押过,这同样属于房地局审查不严的范畴。最后,银行在此类事件中的责任也不容忽视。在您的房产尚未从开发商处解除抵押之前,银行是不会允许第三方再次对此房产进行抵押的。因此,一房多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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