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本和合同面积差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购买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之间存在的偏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绝对数值应严格控制在3%以下,若在这一范围内,则依照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实际金额的结算。然而,若偏差值超出了3%,那么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购房协议,但并不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大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且偏差在3%以内,那么超出部分将由买方自行承担;若偏差超过了3%,那么超出部分将由卖方负责承担。反之,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且偏差在-3%以内,那么不足部分的房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都将由卖方予以返还;若偏差超过了-3%,那么超出部分的房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将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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