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开发商需要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收集相关证据,可向开发公司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进行妥善处理。在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的阶段,若购房者不慎遗失合同,仅需将未发生任何效力的部分予以作废,并与开发商再次协商签署新的合同便可。然而,如遇开发商违约情况,业主维权欲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时,需先行备齐以下材料:包括业主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查看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管辖权的明确规定。若合同中有约定管辖的法院,则需前往该法院进行起诉;反之,若无约定管辖,则可选择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此外,还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开发商的工商登记信息,以便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最后,业主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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