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不备案可以退房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讲,购买房产后若需退房,势必会涉及到违约责任问题。然而,如果购房方主张退房乃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抑或是开发商严重违反买卖合同条款(如未能按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或逾期交付房屋等),那么根据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方有权解除该份买卖合同且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展开协商以达成解除买卖合同的共识。然而,如果购房方并未享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利,那么其试图解除买卖合同便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仔细研读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其中是否对购房者此时所享有的解约权有所规定;其次,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解除买卖合同。倘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的确面临实际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坦诚沟通,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是有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因此,能否成功退房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全额或部分支付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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