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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中如何补偿房屋面积差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有关房屋面积差异补偿事宜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表示如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超越了合同中所记载的面积大小,并且其误差比例不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需要按照之前的约定价格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支付;反之,若误差幅度超过百分之三的界限,则剩余的房价款项应该由卖方负责承担,同时将这部分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另外,假如实际测量后的结果显示,房屋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数值,同样的条件下(即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以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项以及利息;然而,如果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那么卖方就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归还多收取的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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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