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区房价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不同的情形,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应对:若导致延期交付的因素属于合理范畴之内(例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原因而进行的适当推迟),作为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您应当给予开发商足够的时间来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最终阶段。在这之后,您可以遵照项目后期所设定的验收日期进行房屋的接收查验。然而,若发生异常延期交付的状况,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列举理由提出投诉,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开发商就房屋交付事宜展开积极的商议同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此外,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通过他们的协助和调节力求解决相关问题,同样也是一个值得推荐的举措;再次,将相关事项向房地产行政监管部门反馈也是必要的步骤;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即综合运用上述策略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话,身为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您具有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予以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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