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交付延迟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延后交房之问题,通常可以采取下列若干处理方式进行解决:首先,业主拥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撤销与其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业主亦可行使权利,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诉求,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责任或提供相应的补偿性赔偿金。在涉及到延迟交房的案例中,具体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属于常规性的延期交房现象,即由于受到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如期完成交房事宜。另一部分则属于非正常性的延期交房现象,主要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不足,或者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行为且难以顺利办理等诸多因素,进而导致该公司无法在既定时间或短期内完成房屋交付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形,当事人便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第一,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第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已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实际行动证实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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