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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证预售合同要收回如何操作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完成房地产产权证书的申请与领取手续之后,购房合同需交还给购房者本人。通常而言,在确立房屋购置协议的时候,普遍采取的方式是采取三份文件的形式,即开发商保留一份、购房者持有一份以及另一份则由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留存。当涉及到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过程中,房屋购置协议的正本原件是必需提供给房管部门以进行资历审查和比对核实的。然而,因为房管部门早已经存在了一份相同内容的房屋购置协议的正本备案,所以并无需再次回收购房者所持有的合同原件。在房地产产权证书办理前,购房合同具有相当程度上证明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而在成功办理房地产产权证书之后,购房合同的法律效能便告终止,但必须将原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房管部门存档。虽然领到了房地产产权证书,但购房合同作为购房者获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法律行为的先决条件,妥善保管购房合同原件有助于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房产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在完成房地产产权证书的申请与领取手续之后,购房合同原件应交还购房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十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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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