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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还要换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仍需进行必要的变更调整以适应实际需求。一般来说,在房产工程竣工以后,原有的预售合同便将通过变更被更为正式、规范的购房合同所取代。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便是商品房预售双方针对预售方应在预定时间内向预购方交付已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在约定日期内接受商品房这一事项达成共识的书面协议。关于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所出现的预购人将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的问题,相关事宜均由国务院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预售合同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预售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一种常见经营模式,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要认真审阅开发商是否具备完备的“五证”,唯有在五证齐全的基础上,开发商才能拥有合法的售房资质;反之,若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必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该预售合同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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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