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备案烂尾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这类问题的对策,我们特地列举出以下七项建议:首要之举是,妥善保存所有的合同协议和相关资料,使得您可以便捷迅速地与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其他关联方,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进行高效且富有成效的相关讨论;接着,努力尝试通过与借款银行间的积极对话,一方面由该银行代表出面向开发商提出协调方案,另一方面探讨能否终止原本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此外,您还可以根据购买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让您摆脱合同的束缚,更能获得应得的滞纳金作为补偿。对于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但由于项目烂尾而陷入困境的情况,我们给出以下解决方案:倘若开发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您有权进行债权申报;若开发商尚未破产,但在判决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房屋仍未按照约定日期交付,那么您便有权依据签订的合同,向开发商追究责任,寻求法律援助的同时,也可请求解除合约,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务必注意不要直接将所购房产退还给开发商,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引发诸多不良后果。原因在于,当购房者决定退房之后,他们仅能收到一张收据或者一份欠条,这将导致他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原始买卖关系转变为日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未来的法院清算拍卖过程中,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优先级甚至可能低于消费者关系;如果项目符合当前的规划设计、建筑安全标准、生态红线管理等多重规定,您亦可考虑在保留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反之,如果项目设定完全不符合现行规划、安健环各项指标或市场需求,您可以考虑彻底拆毁项目后重新构建;若项目已经对城市景观产生严重影响,并且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实现良性运营,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由该项目的房地产权属人负责实施整治与绿化工作或者拆除并恢复原状;最后,当满足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时,政府部门有权依法无偿或有偿撤销土地使用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等相关权益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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