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付款是否属于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与预付款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定金具备适用定金罚则的特性,而预付款在此方面并未赋予此类权利;其次,从它们所扮演的角色上看,定金是作为债权人权益保障手段存在的,而预付款更倾向于债务履行阶段中的一环,它的核心功能在于对部分债务的预先履行;再者,从特定性质上解读,定金的相关义务在交付后即刻产生约束力,形成一份单独的定金合同,而预付款只是对主债务的承担过程中的一部分,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合同关系;此外,定金的交付通常需要一次性完成,而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处理;最后,定金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分,而预付款的交付则被视为履行主债务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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