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房产拆除双方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所引发的补偿安置问题,如果当事人选择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拒绝接受此类案件,并且会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据《拆迁条例》相关规定向特定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其次,若是涉及到房产拆迁事务的当事人对上述仲裁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裁决书起60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请求,此复议行为应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政府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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