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咸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于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易合同所引发纷争的处理方式,主要涵盖了以下四种途径:彼此间进行真诚的协商沟通、借助相关调解组织的介入协助、转向执行仲裁程序以及诉诸法律法庭用尽救济手段。首先,让我们着重关注第一点:即协商解纷环节。作为合同双方的利益攸关者,理应以建立互信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通过详尽透彻的对话协商,努力化解所面临的矛盾与争议,如此方式无疑被广泛认为是最为理想且高效便捷的解决之道。接下来,咱们共同探讨的议题便是调停机制。若前述沟通协商未能顺利达成共识,合同各方可请求委派相关调解组织介入并提供援助,倘若当事方中有一方乃至双方属于国有性质企业,便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停申请。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调停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现象。除此之外,合同各方亦可自主选择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乃至法庭等其他适宜机构进行调解。接下来,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仲裁这一解决途径。当研究发现通信协商及调停皆无法妥善解决问题,当事人不愿意进一步深化调试时,通常会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生成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至仲裁机构,以期获得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诉讼这一严肃议题。若签订的合同并未设定仲裁条款,同时双方在争端爆发后也未曾达成任何仲裁协议,则合同遭受侵害的一方完全有权将房地产纠纷提交至法律法庭,寻求更为权威稳固的司法制度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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