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欺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不动产的交付过程中,如若发现实际面积与房地产销售协议中所注明的总面积存在偏差,应当根据这一误差的具体数值的大小,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对此类问题有所约定,如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执行。若合同中并未涉及相关内容,则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标准进行处理: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作为划分界限。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当误差比例在3%以内时,应按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同时不支持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或退还房产的诉求;2.若误差比例超过3%,且购房者坚持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则应予以支持;3.对于误差比例超过3%的情况,若购房者决定继续持有该房产,则需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若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则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部分由购房者自行补足差价,超过部分则由卖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反之,若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则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部分由卖方退还房款差价,超过部分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所提及的双倍返还等法定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对开发商实施惩罚性的赔偿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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