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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打赢房产官司上诉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涉及到房屋产权的确立、使用权限的设定、房屋的买卖、租赁、典当及抵押等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所引发的纠纷,以及与房屋密切关联的诸如房屋装修、装潢方案的选定、设计规划和特有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等相关争议,所有利益相关者均享有将此类纠纷直接诉诸于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其次,针对拆迁人和被拆人之间因为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的纠纷,若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则该类纠纷应当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处理。如果相关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后,对于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等事项,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因此,职工对分房政策存在疑虑,或者由于单位分房政策不公正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范畴,而应该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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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