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国家允许范围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谨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于最长可延长施工期限作明文规定的条文。换言之,我们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论述:首先,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那么工期可以相应顺延;然而,一旦交房日期违反了双方在场签署合同时所约定的约定,那么逾期违约金将立刻得以启动的计算。其次,在工程逾期达到或者超出三个月的严重时段,作为购房者的一方,他们依法享有解除合同及废止该合同的权利;若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就此项权利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敦促后,解除合同的合理行使期限应被设定为三个月之内。最后,若在经过如期催促之后,任一方当事人仍然无法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他们便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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