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再刑拘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再刑拘的条件有哪些 在取保候审之后,若出现需再次进行刑拘的情形,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倘若该名已获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如擅自脱离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居住地,妨碍证人提供真实证言,肆意销毁、篡改关键证据,甚至教唆他人作假证言等行为; 又或是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察觉到新的犯罪事实或关键证据的存在,又或者是发现在案情上出现了重大变化,仅通过缓期羁押无法确保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的防范与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若需再刑拘,需满足条件:嫌疑人未遵守规则,如擅离居地、妨碍证言、篡改证据或教唆作伪证; 或发现新犯罪事实、关键证据或案情重大变化,缓期羁押不足以消除潜在社会危害。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并无被刑事拘留之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任传随时到达地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都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将会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结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是否做笔录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相关的笔录制作。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侦查机关仍然需要继续深入调查以揭示事件真相。制作笔录的主要目的在于为获取和确认证据提供便利,并对与事件有关的要素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在进行笔录制作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诚实地陈述事件的真实情况。如果他们故意提供不实的证词或有意隐瞒关键事实,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可能会被撤销,并且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此外,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还需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按地参与笔录制作。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之后进行笔录制作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之一,当事人都应该积极配合。 取保候审后,若需再刑拘,需满足条件:嫌疑人未遵守规则,如擅离居地、妨碍证言、篡改证据或教唆作伪证; 或发现新犯罪事实、关键证据或案情重大变化,缓期羁押不足以消除潜在社会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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