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售房拘留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顺利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会采取相应等级的惩罚措施:1.若仅出售1套商品房,并且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没有超过50万元人民币,那么需要暂时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还应该按照已收取的预付款的0.5%对此进行罚款;2.如果该房地产商已经成功出售了2套至5套不等的商品房,或者是他们在售楼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已经超出了50万元但仍未到达300万元人民币,那么他们同样需要被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已收取的预付款的0.8%进行罚款;3.一旦这些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数量超过了6套甚至更多,亦或是他们在售楼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已经超过了300万元人民币,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接受更加严厉的惩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按照已收取的预付款的1%进行罚款。对于那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却仍然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根据所收取金额的多寡而定,从1万元到3万元共分为三个档次。此外,对于那些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便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我们也有明确的处罚标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分别设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个档次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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