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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面积差是啥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所涉及到的面积差距的详细计算准则如下所述:第一种情况,当买卖契约中已经明确写出关于面积有差异的约定条款之时,不论这个约定所对应的面积误差值是处在百分之三的范围之内还是之外,都应当严格按照先前的契约约定来处理相应的面积差异问题。第二种情形,若买卖契约中并未对面积存在差异这一点做出任何具体说明,那么就需要参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当购买预售房屋的一方无力再继续支付超出约定面积范围的价款,此时应当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合理商议,假如购买预售房屋的一方坚决要求终止合同,那么此种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第三种情况,如果买卖契约中明确写明了“以竣工后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这样的条款,那么就需要观察竣工后实际测量的面积与原定面积之间的变化幅度是否在一般的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如果竣工后测量出的面积增加部分处于正常的误差范围之内,购买预售房屋的一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还需支付增加面积所需的全部款项;反之,如果竣工后测量出的面积增加部分超过了正常误差范围,那么就需要参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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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