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余下贷款归谁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法尚未明文界定借名购房的责任划归何方。通常,依据合同缔结之相关各方,一旦当事人有违合同约定,即应自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提到,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约条款或履行义务不符约定者,需承受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受损方经济损失等多重违约责任。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也强调了,倘若当事人一方已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相对方有权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向其提出违约责任追究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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