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不交房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商品房逾期未按约定交付而引发的退房问题,当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已经到期之后,请您务必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一份正式的《房屋催交通知》。若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交付房屋义务,那么,您就具备了法律上的权利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退还您之前支付的所有房款以及活期利息。然而,退房过程通常需要经历以下三个主要步骤:首先,由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其次,开发商应当在收到购房者书面退房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房款的退还工作,同时终结该项房屋买卖合同;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款手续,则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获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需每日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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