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面积误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行业内,"房屋缩水"这一现象时有发生,其具体表现为多种多样。不仅存在着"缩水"的情况,还存在着"涨水"的现象。其中,一些情况出现在交房之时,即建筑面积、商品房预售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不相符合;另外一些则是指套内面积与其事先约定的不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使用率问题。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许多开发商以使用率达到75%为卖点进行宣传,然而实际交付的房子却仅有70%的使用率,这样就造成了面积上的误差,导致买卖双方之间容易引发争端;此外,一些商品房因公共区域过大,使得购房者的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吻合,但是由于公摊面积的增加,使得对应的套内面积反而减小。最后,甚至还可能出现公摊面积并未改变,然而本不应作为公摊面积的建筑却被计入其中,这无疑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侵害。实际上,根据我国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需按照"套"或者"单元"进行销售,销售面积应等于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加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而套内建筑面积又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大部分。因此,只要任何一部分的面积出现了误差,我们将之称之为面积误差,这将会给购房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鉴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已约定,当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回房款。因此,当购房者提出上述权利主张时,他们必须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以便获取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这一关键信息。当然,若购房者认为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存在错误,他们可通过申请更正登记等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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