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开发商欺诈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欺诈行为时,购房者享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关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义务将所购房屋退还给开发商,而开发商亦需按规定归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要额外承担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金额一倍的违约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