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后房东卖房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期内,若业主决定出售房产,其应提前在合乎情理范围内向承租者发布通知,赋予承租者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承租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表达购买意愿或者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未能明确表示购买意向,则业主可将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在此情况下,承租者仍有权继续执行原有的租赁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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